作者: 小编 浏览: 日期:2023-08-31
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章程》《中国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解放东路550号。
第三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是经婺城区委编办批准,由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开办资金8.1 万元,由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出资。
第五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康复、健身技术、竞技技术培训,为社会提供体育竞赛和训练的咨询、交流、信息等服务工作。
第六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登记管理机关为金华市婺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律法规和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体校, 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雷竞技APP,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发展;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依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宗旨,维护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利益;
第十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党员由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支部管理,依托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开展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婺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婺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婺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
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设委员2 名,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六条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校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关工作。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给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以体校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体校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3、研究体校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国际学校。
4、研究本单位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单位行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推荐、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落实意见。
10、上级规定应由体校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体校全体职工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体校全体职工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体校全体职工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体校全体职工会议由校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第二十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
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无内设机构。
第二十三条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设置工会,工会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工会召集,超过2/3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80%以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体校事业发展规划、本校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职工队伍建设及其
2.讨论通过体校职工奖惩规定、考核方案以及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方案和方法。
3.民主监督体校领导干部,广泛听取职工对体校领导干部在德、勤、能、绩等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文旅体局党总支反映。
第二十六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二十八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体彩公益金收入。
第二十九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第三十八条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决定申请解散的,应当由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金华市婺城区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金华市婺城区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本章程是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金华市婺城区体育运动学校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